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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阳西郊的浉河上游河边上,有个不大的啤酒厂,名曰“茗阳啤酒厂”.这个小作坊式的厂子大约是九十年代建起来的,当时为什么批建,为什么敢建,不是内部人,不知内情。后来因防污染浉河,勒令此厂关闭,虽然沉寂了几年,但终究未关,还是偷偷摸摸地小打小闹着。
最近两年,这里开了个啤酒广场,名曰“青岛啤酒广场”,几乎与南湾美食街连为一体,厂子开工了,生意还很好。但食客反映,这里一点也不卫生,青菜、海鲜都没洗干净,烧烤有时都没烤熟,剩下的东西也不倒掉,鱼肉也不鲜嫩,有股子怪味,价格还死贵八贵。
附近的市民都说:“一到傍晚时分这边就开始开张了,天天生意好的不得了,烟熏火燎的,飘得老远了,对于户外健身和纳凉的人和周边环境,影响非常大,好呛人哟。
最近这里又出现了新情况,消费者过去办的会员卡,现在不管用了。有的剩余两三百块,这样的卡至少有几百张,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难道就这样算了吗?消费者的权益到底在哪里?随后,该广场工作人员让消费则自己去找上任承包商,自行处理,但怎么也找不到原来的店主。找到工商局,南湾分局刘姓负责人说:青岛啤酒广场几易其主,现在的经营者刚接手不久,先前的经营者所有手续已经在我们这注销了,而且消费者也没投诉到我们这,没有大的纠纷。几经转手,过去售出的会员卡现在的主不认账。但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经营单位主体没发生变化,对前任经营者所办会员卡,现在的经营者应承担直接责任。不管该店前、后任经营者签订了怎样的转让协议,持卡消费者都有权在该店继续消费。作为现任经营者,在承担责任与义务方面是有规矩的,应该接续。
问题是,既然在这里办啤酒厂会污染河道与环境,浉河上游的河边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这样的厂子,虽有禁令,至今却未禁止拆除,还倒办起了啤酒广场。
政府的决定难道就是一纸空文?政令就如此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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