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动司法意识。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动司法意识,为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原则。合法性原则。对推出的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创新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立法精神、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都要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平等性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平等竞争权等合法权益,通过司法职能的发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能动性原则。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回应司法需求,不断拓展司法服务路径,提升司法服务效果。调解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涉企业纠纷案件的
首要选择,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并积极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互动,努力促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进一步形成。
三是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强化诉讼引导,切实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通过民事案件的审判,促进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依法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支持与监督;妥善执行涉企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审慎处理在全区有重大影响或示范作用的案件,发挥好典型案件的引导作用,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引导企业守法、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