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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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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不得不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09: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张臻 男 24岁 中共党员 武警复员军人 河南省信阳市人,也就是在这次事件中丧生的我唯一的儿子,我的命根子! 2010年10月27日3点20分,我儿张臻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河南省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门前道路时被金融大厦建筑工地拉土大车挂倒在地,致使头部后枕骨处出现一横向长6-7公分的直裂伤口,肇事车辆随即逃逸。工地负责人张峰在接到通知后派人于3点40分到达现场查看,但无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4点钟左右,路过军人章云龙报警。4点10分,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后发现受害人处于高度昏迷状态,但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4点20分,交警到达现场,但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时所有人离开了现场,对受害人不管不顾,任车辆通行。5点多,数名警察到达现场,用土掩埋血迹之后才对现场进行拍照。在没通知受害人家人的情况下,警察将受害人及摩托车转移他处,并将受害人放入冰棺。造成我儿在冰棺内扭脸向右,盼望求救的悲惨情景。6点多,得到交警的通知后,我来到医院,发现我儿已死亡。随后我到达现场,发现现场已被严重破坏,十分可疑。这时我拨打办案人梁其利的电话,不接,再打就关机。无奈之下,我到交警队找办案人,可他们给我玩起了捉迷藏,一个人都找不到。晚上六点,我才找到梁其利,刘洋二人。但是他们却大发脾气:“交警这活我早就不想干了,谁有本事你找谁,当时你儿子摔倒时根本就没有车通过,我不能给你安个车放那。”还说:“我说他撞在土块上他就得撞在土块上,你说有车自己去找去。”刘洋承认说:“我办了十多年的案,还用你教我怎么做吗,可以说你没想到的我们已想到做到。” 工地负责人、医护人员、交警拖延救护,使受害人流血过多死亡。当天交警未对工地所有12辆拉土的卡车进行勘验,也未对相关人员及时询问,专擅专断,硬将一起两车相挂的交通事故说成是单向肇事,放纵肇事者逃逸,使之逍遥法外。他们为了欺上瞒下,故意编制事故现场图,伪造现场,伪造拍摄时间,私自编写被询问人口供等等。在24小时内,交警大队未将事故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百般刁难,甚至辱骂施打受害人父母。 100多天过去了,我们老两口东奔西跑,找了许多领导。可他们大多信假(贾)不信真(甄)!在当今法制社会里,竟出现如此事件,法制何在?天理何在?人性道德何在?为还事故真相,维护合法权益,请正义人士共同关注,伸出援助之手,使违法者早日伏法,还法律公正!(有案卷、照片、录音、录像为证, 需要者请联系1378292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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