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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退赔款的公告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4)豫1502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胡阳、夏湧信因诈骗罪刑事追缴、罚金一案中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1576号,现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本院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退赔并做出分配方案予以发放,因部分受害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案款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请以下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在本公告发出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16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未到场办理领款手续的,浉河区人民法院将对款项作提存处理。具体信息如下: 


注意事项一: 1、本次领取退赔款的对象仅为武汉极兔驿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受害人。 2、本人到场领取或本人无法前往现场进行办理的,可邮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等)至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257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116办公室。 注意事项二: 本院在公告前已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如仅名字一样、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或未收到相应通知的,请勿领取,本案发放款项均为刑事退赔被害人案款!请规范自身行为。 特别注意: 1、领款账户需被害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一类卡)、 2、银行卡信息核对准确(载明开户行、开户网点、银行卡号等)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13403768486 联系人:黄有为 联系电话:15660951598 邮寄地址/现场办理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116室
-END- 来源 | 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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