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7月12日,潢川法院开展第二十三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针对平时行踪不定、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亮剑”。 集结完毕
清晨6点30分,30余名干警,8辆警车,整装待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对本次行动作简要动员并下达出发指令,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有序进行。
随着一盏盏警灯亮起,执行干警们冒着大雨分别奔赴多个地点,深入被执行人住宅、工作等场所,与被执行人讲明利害,对于拒不履行的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强大执行攻势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同时注重文明善意执法,耐心释法析理,让司法力度和温度双向发力,引导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干警们冒雨前行,任脚下的水洼溅湿裤腿、淤泥沾满鞋袜,稍作打理后便毅然前往下一个执行现场。
本院在执行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成立公司,约定被告无偿使用原告的涉案房屋,无偿使用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将涉案房屋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6月27日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张贴腾房公告,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劝其在15日内主动配合腾房。7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涉案房屋,在强制执行的震慑力下,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付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完毕2件,执行和解3件,拘传9人。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潢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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