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梨园200MW风电项目(一期100MW)征收土地预公告 信平土征〔202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肖店乡庞湾村、高寨村、曹店村、三台村、赵庄村、邱湾村范围内,面积为2.4495公顷,涉及庞湾村、高寨村、曹店村、三台村、赵庄村、邱湾村6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 (二)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平桥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平桥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 日至2024年7月16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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