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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副校长非法牟利233.14万元等!信阳通报三起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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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11: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聚焦教育领域学生“营养餐不营养”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潢川县第二中学原副校长张路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7年至2024年,张路先后多次为他人在新生入学及学生保险、校服、营养餐、教辅资料征订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3.14万元。张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张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固始县沙河铺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陈新红、副校长谢家葵、总务处主任潘强三人涉嫌挪用学生餐饮款项等问题。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陈新红、谢家葵、潘强三人挪用学生早晚餐款项用于偿还学校欠款等其他开支、虚报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数谋取私利、挤占营养餐食材用于学校食堂自营的早晚餐、未执行校领导及工作人员缴费陪餐制度;2024年5月陈新红、谢家葵二人挪用学生早晚餐款项用于违规招待。2024年6月,陈新红、谢家葵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潘强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商城县丰集中学校长姜军挪用学生营养餐费用问题。姜军自2022年3月担任商城县丰集中学校长以来,在学生营养餐上“薅羊毛”“做文章”“捞油水”。将本该用于食堂支出的营养餐费用37.37万元,违规用于学校办公经费支出和发放教职工津补贴。2024年6月,姜军受到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上述3起发生在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实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从严整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清风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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