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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常州重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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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3 18: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6月13日,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十二条举措,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提出,不再新建安置房,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同时,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规划建设。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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