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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烦“薪”事 当好护“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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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09: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对不起,我不该发信息骂你,我错了,请原谅!”
“知道错了就好,这就把工资拿给你,请你在领取条上签个字!”
近日,涉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后,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露出欣慰的笑容。
1月下旬,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迎来了愁容满面的安徽籍农民工汪某。汪某向接访人反映,自己和3名工友于2021年在新县某项目建筑工地务工,项目承包方本应在2021年7月结清工资,可近3年过去,工资还没到账。了解情况后,接访人迅速联系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办案检察官。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全面调查明确了案件的矛盾焦点。早在2021年项目完成时,汪某曾向承包方多次讨要工资未果,便发短信辱骂承包方负责人项某,双方自此结怨。在随后的两年中,汪某等人多次在新县劳动监察大队和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矛盾均未得到有效化解。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涉案项目及施工现场,了解该项目用工主体、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等相关情况。经查,该项目承包方负责人项某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汪某因辱骂等行为,无法与项某取得联系,致使矛盾一直未能解决。
随后,办案检察官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与新县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形成内部联动。在该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的协助下,办案检察官终于见到项某。经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检察官消除了项某内心疑虑。项某同意约定时间当面支付汪某等人工资。
在约定时间,项某和汪某来到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汪某当面给项某赔礼,项某现场结清拖欠工资。至此,长达3年的讨薪难题终于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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