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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高峰期(每天早高峰(7:20—8:20)、午高峰(11:20—12:20)、夏季晚高峰(17:50—19:00)、冬季晚高峰(17:20—18:30)外,允许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二、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规定。
三、轻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蓝牌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除每天早高峰(7:20—8:20)、午高峰(11:20—12:20)、夏季晚高峰(17:50—19:00)、冬季晚高峰(17:20—18:30)外,允许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四、信阳市公安局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划定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信公交[2022]7号)中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8日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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