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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受损小麦处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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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7: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商政办〔202311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城县受损小麦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城县受损小麦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6日

商城县受损小麦处置实施方案

针对近期持续降雨天气导致的部分乡镇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维护粮食安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信粮〔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和处置范围
2023年小麦收获期间商城县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
二、处置原则
按照《信阳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由县政府根据受损小麦质量等级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等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收购方案,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检验和认定
(一)数量认定。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收获收储的受天气影响发芽、超标的小麦,由县政府最终认定。
(二)质量认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对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对只能用作饲料和工业用粮的超标小麦,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定点收购,处置要全程闭环管理,严防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四、处置措施
(一)湿粮处理。县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供销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烘干装备力量强的优势,组织做好受损小麦的风干、晾晒、烘干工作,把湿粮处理作为当前一项保粮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已收割的小麦,要通过在田间地头铺设防水布等方式,及时晾晒,防止直接堆积造成发热霉变。
(二)定点收购。坚持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受损小麦,按照“一县一企”的原则,确定商城县东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受损小麦收购的承贷及收储主体。为确保收购渠道畅通、仓容充足,商城县东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可委托商城县双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代储。经政府研究并上报市政府统筹确认后,商城县2023年符合食用标准的芽麦收购价格为1.00/斤,超标小麦收购价格为0.80/斤。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按照“一车一检”要求,对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对经检测食品卫生指标不超标的芽麦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小麦,由定点收储企业分类收购、专仓储存。
(三)专仓存储。实行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分仓收购、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不得混存。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验收确认的受损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责任由违规企业承担。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四)定向销售。对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在县政府领导和县粮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负责储存,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在县政府统筹领导下,由粮食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确定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建立台账。超标小麦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处置费用
(一)不超标芽麦处置费用。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不超标芽麦,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由县政府承担。保管费用按照80元/吨/年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省、市财政分别按照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的50%、1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再给予补助。对因企业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超标小麦处置费用。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处置费用由县政府安排县财政对定点收储企业给予补助。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收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的50%、10%费用拨付县财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财政局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申请补助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
(三)收购及出库费用。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的收购及出库费用由县政府承担,收购费用按照40元/吨(含搬运装卸、检化验费用)、出库费用按照30元/吨(含出库装车费用)的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
六、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
(一)资金保障。定点收储企业收购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的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收购所需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县农发行专项贷款利息由县财政部门据实予以补贴。受损小麦处置后,承贷企业及时用回笼的销售货款归还农发行的专项贷款,若形成价差亏损,由县财政部门据实予以补贴。
(二)监督管理。不超标芽麦入库前要进行空仓验收。收购、验收、保管、销售等各环节按照《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财政局、农发行三方联合监管。超标小麦的收购、储存、出库到定点处置企业等环节进行全程闭环管理。
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符合食用标准的芽麦。水分含量≤13.0%,超1%扣量1%,上限不超过16.0%;杂质≤1%;不完善粒以8.0%为基础,超1%扣量0.5%;色泽气味正常的,收购价格1.00元/斤。
(二)超标小麦。水分含量13.0%;杂质含量≤1%;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收购价格0.80/斤。
(三)执行时间。执行时间从66日至930日。
八、受损小麦权属
收购的受损小麦所有权属商城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严防辖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市场监管及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宣传、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严格全程监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
(四)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市场监管要分别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对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开展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630日前,各部门每五日上报受损小麦收购、处置工作情况;630日后,每十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因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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