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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个人合理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个人合理购房消费,结合我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实际情况,经固始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固始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个人合理购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固政文[2022]92号)中规定的,个人合理购房契税补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相关资料报送及受理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原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支持个人合理购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关于支持个人合理购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部署,坚决落实“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经研究就支持个人合理购房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合理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固始县域合法产权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买受人契税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现售商品房的按缴纳契税的同等金额补贴,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按缴纳契税的80%金额补贴。(由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负责实施)
二、鼓励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本县居民在县城购买合法房产后自愿将农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复垦的,县财政按不低于复垦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由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负责实施)
三、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理购买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取后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额度。(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四、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下调住房按揭贷款年利率,执行个人首套住房年利率不高于5.5%,二套住房年利率不高于6.0%;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个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按总房款的20%执行,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按总房款的30%执行。(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固始支行负责实施)
五、优先给予优质学位支持。教育部门组织调配资源,分批分类保障购房户子女在县城享受优质教育,首批提供实验中学、桃花坞中学、元光小学、幸福小学等学校学位不少于300个,并根据需要适时调配学校及学位。(由县教体局负责实施)
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帮助购房户适业人员在县城及开发区企业选择适宜工作岗位,并视需要给子劳动技能培训和发证荐岗。(由县人社局、开发区负责实施)
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政策,确保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动产登记当天办结。(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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