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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地人民政府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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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4 17: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拟转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居委会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拟转用土地总面积0.78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居委会。(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2、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转用土地现状

  该批次用地拟申报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居委会集体土地0.78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居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征用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拟转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拟转用土地总面积0.16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2、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转用土地现状

  该批次用地拟申报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集体土地0.16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居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征用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乡镇建设用地拟转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转用范围、土地现状、转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拟转用土地总面积1.718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2、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转用土地现状

  该批次用地拟申报转用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王水居委会集体土地1.71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转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辖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居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征用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来源:平桥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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