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031|回复: 0

信阳一男子购买二手新能源车,迟迟不予交付,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11 16: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1年10月
原告在网上看到
有二手新能源客车要出售
原告通过微信给被告彭某转账定金1万元
该1万元定金后由被告彭某转账到被告公司对公账户

2021年11月18日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
被告公司的5辆二手新能源客车
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每辆车10万元)
约定先行支付购车款5万元(含此前转账1万元定金)
被告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客车义务后
再支付剩余尾款45万元
若被告公司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万元(合同总标的额的50%)
合同签订当天
被告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
会计印章和制表盖章的公司专用收款收据
但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首批购车款后
至今仍拒不向原告交付客车。
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
返还购车款5万元并支付合同违约金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
原告与被告某客运公司买卖二手新能源客车
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
原告支付了购车款
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会计印章和制表盖章的公司专用收款收据
双方之间的合同已开始履行
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且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被告无合法合理理由,
至今仍拒不向原告交付客车
已经违反合同约定
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50000元
并支付合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予以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5-6-19 02:15 , Processed in 1.59021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