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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组织开展“3·8”妇女节公开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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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1 08: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迎接第112个国际妇女节,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在“三八”妇女节前夕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前进法庭员额法官蒋荟公开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邀请社区居民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信阳市妇联四级调研员谢凤琴、中级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简春红、民三庭庭长简立存、平桥区妇联干部李玉书现场旁听并指导调解工作。

陶某与侯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陶某常年在外务工,2021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经平桥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儿子正处于中考的关键时期,为免孩子分心,抚养权问题暂未做处理,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离婚后孩子依旧跟随母亲侯某生活,但被告陶某未实际参与儿子的抚养,也未给予抚养费,侯某多次沟通未果,便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将陶某诉至平桥法院,请求孩子抚养权归被告陶某所有,自己不再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陶某一次性支付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2万元。
庭审中,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陶某愿意抚养孩子,但孩子需跟随其至外地生活,如果孩子愿意改变现在的生活学习环境,便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对此侯某表示同意,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但由于原告侯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在抚养费问题上双方仍有分歧,经过考量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为了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单亲家庭实际困难,避免原被告双方因抚养费问题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蒋荟针对抚养费给付方式、今后如何保障其学习生活等问题进行了“额外调解”,简立存庭长现场进行指导,并提出了三种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们的耐心劝说下,陶某与侯某逐渐缓和矛盾,双方均表示将采纳法官的调解意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儿子今后的学习生活。后续案件进展,法庭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处理。
旁听群众对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及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高度肯定,一致认可庭后调解对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下一步,平桥法院将充分履职尽责,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以案释法,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审判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杨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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