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警示作用,明港勤务大队就辖区发生的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2022年01月26日20时49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世界金港宾馆门口处,李某持C1证驾驶豫Q2**75号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倒车时,与由北向南汪某持C1证驾驶的粤T1**NE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37.21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22年01月28日20时00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西环路路段,龚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南向北王某停放在路面上的豫QD**61号(豫Q8**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刘某轩、刘某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2年02月03日21时45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中山街明河桥路段小街子路口,韦某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上坡时不慎摔倒,造成韦某忠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单方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韦某忠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81.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22年02月11日19时50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机场路八里村部北路段,王某昌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道路东侧齐某成持证驾驶停放的豫SF**7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王某昌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昌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86.9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2022年02月15日19时02分许,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冯庄村皮庄组路段,徐某钱饮酒后持证驾驶豫SM**26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沈某撞倒,造成徐某钱、沈某受伤及豫SM**26号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徐某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拒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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