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潢川县一男子醉驾三轮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连撞2辆小车。 当日下午14时30分许,王某某(男,59岁,河南省潢川县人)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潢川县潢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魏岗乡邓店村境内时,与前方一辆豫S8B ***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相撞,后摩托车车头失控向左前方偏移,又与左侧道路正常行驶的豫SFJ***小型轿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当时乡村道路上车速都不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该起事故中王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吹气检测值为107mg/100ml,经抽血送检,其血液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40.01mg/100ml),王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王某某称,当日上午他去亲戚家拜年,中午喝了几杯白酒(二锅头),酒后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半路,酒意上涌,一不留神就接连撞上了别人车,都说喝酒开车危险又误事,这事却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很后悔。 潢川交警提示:春节期间,聚会饮酒增多,驾驶人应牢记并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莫因一时冲动,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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