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本来是家家团圆的日子。然而2月15这天,贾女士却一大早来到淮滨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面对丈夫的暴力殴打和威胁恐吓,贾女士向法官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到24小时,一张“禁止被申请人闻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贾某及相关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即发出。该案是淮滨县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
案情回顾
贾某诉称,自从与丈夫闻某结婚以来,丈夫对其非打即骂,长此以往的家暴,让贾某不堪忍受,并多次报警处理。其丈夫闻某对社区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规劝及批评教育置若罔闻,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地对贾某实施家庭暴力,无奈,贾某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韩卓珂接到贾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来源:信阳法院
韩卓珂同时告诉闻某,如果其不按“人身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继续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贾某,骚扰其近亲属,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申请人贾某也可以其有能力履行“人身保护令”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提起刑事自诉,同样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淮滨县法院立即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以确保贾某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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