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平桥勤务大队将本地典型交通案例整理发布,以警示更多交通参与者重视出行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吸取事故教训。
简要案例:2022年1月4日7时20分许,张某某(女41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楚王城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与同方向陈某某(女38岁)驾驶车牌号为豫SE****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财产受损、致张某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平桥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人员受伤程度。(杨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