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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老乡请注意!非法狩猎,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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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5 08: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防止以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有增长势头
新县森林公安分局联合派出所以强化排查、深挖线索、迅速出击
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连续成功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
10月19日,新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周河乡汤冲村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实,经过对现场细致勘测,民警在该村村民张某彬家中发现电网用电接口,并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冷冻野猪肉39公斤。经讯问,电网系该村村民张某和张某彬于10月初合伙架设,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张某负责提供电机、电线、铁丝等工具,张某彬负责提供电力接口,在架设电网的十余天时间内,共猎获野猪一头、猪獾一只、野兔一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彬因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被新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5日,新县森林公安分局接箭厂河派出所转警,称辖区杨冲村村民黄某某在村组微信群发布出售野猪肉信息。接警后,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在黄某某家中查获野猪肉30斤。当日,民警顺藤摸瓜抓住卖主王某某,并在其家中查获野猪肉及内脏冻体、野兔、猪獾等冻体若干,以及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弹簧套底座、夹子、钢丝套等工具若干。经查,王某某在山林途中无意发现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弹簧套和钢丝网,非但不拆除、不制止、不报警,反而偷偷调换位置,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出售获利或家庭食用,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新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男子在稻田埂架设粘鸟网
猎捕野生动物
...



11月15日,新县森林公安分局接沙窝派出所转警,称有人在沙窝镇熊河村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会同沙窝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在该镇熊河村附近的稻田埂发现粘鸟网一幅、鸟类死体4只,在该村村民彭某某车中查获高压变压箱、绝缘帽、细铁丝等狩猎工具。经民警进一步侦查,彭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于今年3月下旬和10月下旬在其租种的责任田附近,设置粘网、架设电网猎捕鸟类和野生动物。经讯问,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新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
打击涉野生动物类犯罪
我们一刻也未松懈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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