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信发改基础〔2021〕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是京港澳高速西侧复线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贯通冀豫鄂三省的省际通道,有利于完善区域路网,分担京港澳高速交通压力,强化省际交流合作联系,促进沿线区域振兴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审查意见和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102-410000-04-01-987815)。 二、路线走向 项目起点位于信阳市,通过谭家河枢纽互通式立交,与在建的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相交,向南经草塘角,于谭家塆北侧设置谭家河互通式立交,与S213相交;向南经傅家塆,转向西南,经胡家塆、小关口,终点位于豫鄂省界,顺接湖北省规划的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8.3公里,全线设大桥10座,设服务型互通式立交1处,停车区1处。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四、项目法人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8亿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用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为信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河南交投信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1%、49%组建。 五、同意河南交投信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应能力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012号)、《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150020210001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河南交投信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关于信阳至随州(豫鄂界)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预审意见》(豫发改基础〔2021〕825号)废止。
2021年12月11日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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