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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美甲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科普知识问与答(第二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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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5: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来源:信阳市场监管

问:我国法规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境内责任人名称,确保正述信息与公布致。

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ポ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章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鬥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

问:国家对线上儿童化妆品经营者有什么要求?

线上儿童化妆经营者除需要满足化妆品经营者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儿董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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