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 一女子在超市购物,想买一罐梨肉罐头。就在女子选购的时候,却发现不对劲的地方,在瓶罐内有白色物品若隐若现。女子立马仔细检查,把罐头摇晃了几下,不想竟然“中大奖”了!
女子去选购梨肉罐头,货架上一排从外观上看都挺不错,在看看标签价格,才5.5元一瓶。女子随身就拿了一罐准备放入购物车,可是无意间瞥见罐头内好像有白色物体,于是就大力晃动,在倒立过来检查,这下看清楚了。
这个白色物品竟然是一张创可贴,压在罐头的底部,要不是仔细查看,确实发现不了。女子运气不错,在购买的当时就发现了。于是她找来超市工作人员,向其说明了情况。 梨头罐头内出现创可贴,让人很不舒服。这个标记着“诚加诚”的商品,却是没有诚信的,根本没有做好商品卫生工作,也没有做好检查工作,这样让人接受不了的产品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超市货架上,实属不该!
这么一大罐价格是不贵,可是罐头内出现创可贴,再便宜也没有敢买了,而且带坏这个一个品牌,甚至超市这一排货架上的同类产品都没有敢买,心里总是有阴影了。出现这样的失误,对厂家来说,真是坏消息。
很可能是流水线上的工人手受伤了,贴了创可贴,后来在工作的时候脱落了,工人自己也不知道,或许知道,但是找不到,就隐瞒下来了。最后这个创可贴就出现在超市货架上了,只可惜是以梨肉罐头出现的。
为女子的人品点赞,遇到这样的事,很多人会假装不知道,然后正常购买,保存好小票,接下来就是找超市索要赔偿了,遇到这样尴尬的坏事,超市肯定会息事宁人,给予女子赔偿,甚至厂家都会出面赔偿。
但是女子没有这么做,而是凭良心办事,第一时间通知超市了,随后这个梨肉罐头全部下架了。为女子的高素质点赞!
消费者明知道商品有问题,还可以购买后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都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赔偿。《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法。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所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正因如此,这名女子的人品就凸显出来了。不过我们去购物,最好还是仔细看后再买,毕竟一般人都不想惹麻烦,是不是? 来源:信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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