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县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三级以上(含三级)高火险天气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期限 即日起至 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根茬、烧杂草、烧田埂、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祭祀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电网狩猎等。 (三)严禁其它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加强对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监督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五)各乡镇(区、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行政村(居委会)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督促入山人员扫描防火码,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强化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野外用火申请,报经县森防办审批并报县林茶局备案。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令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76-2975017 新县林业和茶产业局防火办 0376-29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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