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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区税务局10年前违法建设住宅、办公楼今仅被罚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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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5 15: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059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曾强
地址:信阳市平西路北端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7月3日对你单位违法建设平桥区税务局1#、2#、3#住宅楼及办公楼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平西路建设的平桥区税务局1#、2#、3#住宅楼及办公楼改变规划建设及机关食堂未批先建,实际建设建筑面积合计为22881㎡,比规划审批多建设3590㎡(1#、2#住宅楼多建设地上一层车库,高度2.3米,超建面积分别1356㎡、1355㎡;3#楼少建1㎡,办公楼多建77㎡,机关食堂无证建设地上3层,面积803㎡),该项目于2006年8月8日开工建设, 2007年8月竣工。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已构成违法。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处罚中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建函﹝2012﹞167号)要求,该项目违反了《河南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或定线后,方可正式施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日期,到现场验线或定线。”、
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的规定。
违法证据: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实际测量图;5、信阳市平桥区地方税务局1#、2#、3#住宅楼及办公楼规划竣工核实报告;6、房地产评估报告;7、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委托书;
依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占压道路红线的;(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三)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四)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城市风貌的;(五)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六)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罚没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1#楼超建部分: 1356㎡×627元/㎡×6%=51013元;
2#楼超建部分: 1355㎡×627元/㎡×6%=50975元;
办公楼超建部分:77㎡×653元/㎡×6%=3017元;
机关食堂部分: 803㎡×596元/㎡×8%=38287元;
合计:拾肆万叁仟贰佰玖拾贰元整(143292元)。
2.缴纳罚款后按照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完善规划手续。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信阳市工商银行老城支行,银行(账号:1718 0217 0906 4300 80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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