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没有身份的人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该如何在重重迷雾中找到被隐匿财产线索的蛛丝马迹呢?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简某某多次改变姓名户籍,仅在淮滨县就有数个被注销的户籍信息。尤其最后一次将户籍信息转移到天津市时,本地户籍已注销而却不能在天津市查询到其户籍信息,在某种意义上简某某变成了一个没有身份的“黑户”。 今年年初,申请人朱某某申请执行简某某本息合计40余万元的案件到了淮滨法院执行局,对于没有身份信息的被执行人简某某,执行法官一筹莫展,既无法通过网络查控措施查询简某某的银行账户,线下的各种财产调查措施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简某某的工资已停发很久,案件执行进入了僵局。 一边是毫无进展的案件,一边是情绪十分不稳定的申请人,而被执行人又一边举着“身份材料转移过程中丢失正在补办”的正当理由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一边就是不肯说出自己现存的财产信息,此案复杂的案情引起了院领导的关注,张楷永院长多次批示加大对此案的办理力度。经过对案件办理思路进行彻底的讨论梳理后,执行法官提出,因简某某今年均在天津发展,可以对被执行人简某某的所有曾用身份信息在天津市进行一次财产查询。终于这一次尝试抓住了隐藏在多重身份下的财产线索:位于天津市的一套房产,登记所有人正是简某某的曾用名之一! 接下来就是轻车熟路的事情,查封房产、发起评估、发起拍卖,在即将开始拍卖的这一天,被执行人简某某将现金送到法院,请求不要拍卖他的房产,愿意主动履行。双方最终以金钱给付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发展的顽疾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事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事关诚信社会、法治中国建设。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不错过一丝一毫可能的财产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有财产而故意隐瞒的被执行人,淮滨法院执行法官将永远以火眼金睛寻找隐匿财产,以雷霆手段打击拒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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