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河南某电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向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时任所长胡杰许诺,只要能承揽到两套非现场执法系统安装项目,就送其60万元。 胡杰利用职务之便,在陈棚超检站和曹黄林超检站非现场执法系统招投标活动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让该公司两次如愿中标,并在事后一次性收受该公司所送的钱款60万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涉嫌受贿犯罪。 胡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021年1月,胡杰(非中共党员)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2021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清风信阳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4-12-24 21:56 , Processed in 2.348338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