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561|回复: 0

关于征收平桥区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4 08: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nimg.ws.126.net.jpg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集体
  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公告〔2021〕7号
  2021年3月25日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3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区齐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和权属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集体耕地0.5624公顷,共计0.5624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及用途
  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1.9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用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7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等措施给予妥善安置。
  该批次用地拟用于基础设施用地。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平桥区胡店乡东楼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征收土地时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委会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公告〔2021〕8号
  2021年4月8日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1〕4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九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和权属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信阳市平桥区平桥街道办事处十八里居委会集体耕地4.3385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6公顷、未利用地1.8727公顷,共计7.3588公顷。
  四、补偿标准、安置及用途
  征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用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25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等措施给予妥善安置。
  该批次用地拟用于住宅用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信阳网 ( 豫ICP备11020369号-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73号

GMT+8, 2024-12-25 23:59 , Processed in 1.419751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xywcms! X3.4

© 2001-2013 信阳中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