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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最新酒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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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9:5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五大曝光

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部局下发的《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方案》的要求,固始交警现将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予以曝光:

交通违法案例:

2021年01月13日21时23分许,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固始县蓼北路与蓼城东路交叉路口南100米处巡逻执勤,现场拦停沿蓼城东路由北向南驶来的一辆号牌为豫A9*801的白色跃进牌轻型面包式货车,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该车辆为营运车辆,该车驾驶人毛某亮驾驶车辆时,体内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毛某亮系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公安交警坚决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固始交警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谨防隔夜酒驾,不要误以为睡一夜后第二天就没事了;二是超标准电动车(包括速度超标和车身重量超标)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适用于“醉驾入刑”。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养成“开车不喝饮酒,饮酒不开车”的习惯。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01月02日00时10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豫SL*876小型轿车,沿固始县踏月寺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朱二鹅块店路段时,与其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蒋某某驾驶的豫SP3*67小型轿车及孙某驾驶的豫SM2*32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又撞到踏月寺街东侧路边停放的豫S65*43小型轿车及踏月寺街西侧路边停放的豫S*5446小型轿车,事故致五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张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07.16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01月07日21时45分许,陶某某驾驶豫SR2*56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南省固始县王审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红樱桃幼儿园门前路段时,与韩某某驾驶的豫SZ*238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陶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7.65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1月11日00时50分许,汪某某驾驶豫S*3916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妇幼保健院门前路段,撞上许某磊驾驶的豫S*4111小型轿车及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致三车及广告牌受损。后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汪某某血液中乙醇195.43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01月12日20时23分许,何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货车,在固始县黄河路香樟苑小区南门门口倒车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豫S71*16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擦碰,事故致车辆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7.60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2020年1月全市风险隐患突出运输企业:河南金马集团金通汽运有限公司,公司共392辆重点车辆,其中违法未处理33辆、逾期未检验21辆。经检查该公司监管不到位、提醒提示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有着极大安全隐患。
终生禁驾名单:

驾驶证号

当事人

41302619870526****

李某

41302619970502****

潘某李

来源:固始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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