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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这个区域的集体土地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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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拟征收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建设商服用地项目,新县人民政府拟按程序依法征收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和用途
  1.被征收土地范围: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集体土地2.4159公顷,其中耕地1.3893公顷、林地0.1051公顷、建设用地0.921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被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商服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集体土地,农用地1.4944公顷;建设用地0.921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6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9.449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3.7797万元,安置补助费95.669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会保险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52.5641万元,并预存入县政府指定账户。
  3.拆迁安置。根据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县产业集聚区卓湾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58号,采取划地安置,属本居民组对象的不论征收房屋的套数和面积,均以每2人为一安置单元进行安置,人均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自然户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采取商住分离安置模式,确保各居民组每个自然户有一套商业用地;自然户家庭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下,可选择商业或住宅用地,安置面积为人均60平方米,所安置土地权属仍属集体土地。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金兰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21年 1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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