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启公告[2020]4号 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4159公顷,东临卓湾居委会,西临S339公路,南临卓湾居委会,北临卓湾居委会旺楼村民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卓湾居委会。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餐饮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项目建设,为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征地由拟征收地块辖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新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金兰山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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