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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复 与鸡公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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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0: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家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鸡公山游客集散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鸡公山管理区委员会:

你区《关于批准李家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鸡公山游客集散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鸡政文〔2020〕44号)收悉。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李家寨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鸡公山游客集散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同意《详细规划》对该区域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和规划控制指标。李家寨镇镇区总用地面积117.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6.95公顷,水域10.7公顷。鸡公山游客集散中心位于李家寨镇镇域中部,总用地面积14.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14公顷。具体控制指标、建筑退让及停车位标准按规划文本中内容执行,配套公建服务设施按本控规相关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三、《详细规划》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详细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阳城址保护区新城社区沿江路与玉龙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平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城阳城址保护区新城社区沿江路与玉龙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平政文〔2020〕75号)收悉。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阳城址保护区新城社区沿江路与玉龙路交叉口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同意《详细规划》对该区域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和规划控制指标。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1360.93平方米,其中文体科技用地24975.89平方米、水域845.84平方米、防护绿地1859.18平方米和道路用地3680.0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其他规划指标及配套公建设施按文本及国家相关规范设置。

三、《详细规划》是指导该区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详细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用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学院用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位于南湾湖风景区南湾街道办事处松树坦社区居委会、二号桥社区居委会、郑家冲村,项目占地面积474151.45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21918.5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452232.89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该宗地于2019年6月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759号)批准征收。

2019年7月1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1552-83-03-031630),建设性质为新建。

2020年10月19日,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建设项目核发了《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信自规条南字2020第13号),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该宗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6米,绿地率大于或等于40%,其它规划指标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有关内容执行。

2019年9月29日信阳学院提出《关于办理信阳学院南湾校区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2019年10月28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划拨的有关情况说明》,该宗地已完成了征地补偿安置,已拆迁为净地。

2016年12月29日,河南省教育厅出具了信阳市学院为非盈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证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供地目录》——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第(五)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第一款“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文化体育设施”相关规定,拟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学院用于建设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净面积为452232.89平方米,用途为非盈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该宗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和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信阳学院南湾校区项目建设由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南湾片区E-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南湾片区E-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信自然资〔20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湾片区E-03-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地块位于新七大道南侧、规划九路东侧,规划总用地28.53亩,二类居住用地21.58亩,公园绿地约2.22亩,城市道路约4.73亩。具体规划指标、建筑退让及停车位标准按规划文本中内容执行,配套公建服务设施按本控规相关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强制性内容。

三、做好该规划的公示。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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