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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交警曝光辖区大货车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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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15: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0年12月1日07时20分,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QE7**的重型货车,沿陈东339省道行驶至商城县丰集大桥与二环路交叉口时,与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S70***的轻型货车相撞, 致贾某某、陶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当事人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商城交警提示:事故的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对于局外人来说,悲叹之余,更应该吸取教训。希望每名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都要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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