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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一老人与轿车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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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4:5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0年10月01日15时34分,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老人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河南省固始县蓼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王审知大道与蓼城大道交叉口北10米路段左转弯,与一辆沿王审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左转弯由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两车受损,赵某受轻微伤。

老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该起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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