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韩女士向河南交通广播《汽车帮帮团》投诉,2020年4月份,她在信阳利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B180,购买一个月后,车辆出现发动机抖动的情况,6月21日进店维修,维修完没过多久,车辆又出现其它的故障现象,行驶途中经常断电熄火、副驾驶在无人乘坐的情况下,安全带还会发出“未系安全带”的提示音、车辆顿挫严重。8月21日,韩女士又把车辆送到信阳利星奔驰4S店维修。
(韩女士购买新车时的照片) 8月22日早上10点多,韩女士致电信阳利星奔驰4S店,问车辆有没有修好,工作人员说,车辆在店里,被维修人员不慎撞坏了。当天14点,韩女士就从淮滨赶到了店里沟通此事,韩女士要求见店里的领导,但是工作人员不提供领导的联系方式,信阳利星奔驰4S店给韩女士提供代步车,当天,双方就维修和赔偿事宜并未协商成功。
(韩女士的车在店内维修时,试车时被工作人员撞坏)
事件进展 8月24日,信阳利星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到韩女士的家里致歉,并洽谈车辆后续维修事宜,韩女士提出退换车的要求,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这个权利。 之后,韩女士一直与店里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店方的领导能出面解决问题,但是韩女士始终没有见到领导。 9月2日,韩女士与朋友一起,到信阳利星奔驰4S店协商问题,要求店方给出一个解决方案,韩女士提出免费维修车辆、补偿三万元现金和质保五年的诉求,但是信阳利星奔驰4S店只答应维修好车辆,并补偿四次保养,双方未谈妥方案。
9月5日下午,韩女士与朋友再次来到信阳利星奔驰4S店,双方仍然僵持在赔偿问题上,韩女士明确表示,方案谈不成,不允许4S店维修车辆,但是4S店的售后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韩女士,他们打算修车了。 韩女士担心4S店“先斩后奏”,未经她本人同意,就私自把车修了,就把车钥匙拿走了。 韩女士拿到钥匙后,就与朋友开着车,离开了信阳奔驰4S店,走到半路,信阳利星奔驰4S店与韩女士联系,要求她回店写一份拿走钥匙的声明。 韩女士与朋友又开车返回信阳利星4S店,走到4S店的门口,4S店的三位工作人员拿着一份协议,让韩女士签字,韩女士认为该协议是一份 “免责协议”,据她讲,这份“免责协议”的大致内容是,车辆钥匙拿走后,店方对车辆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责,她认为这份“免责协议”过于苛刻,属于霸王条款,她不同意签字。韩女士与信阳利星4S店沟通,她本人可以再写一份声明,并签字,签字内容只能针对钥匙被拿走的事实,但是,信阳利星奔驰4S店不同意。 于是,信阳利星奔驰4S店的三位工作人员围着韩女士乘坐的车辆,不让韩女士和朋友离开,一位工作人员还站到车头前面挡着韩女士和朋友的去路。韩女士的朋友当场报警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信阳利星奔驰4S店没有坚持让客户签之前的协议,而是重新打印了一份“声明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上表明了4S店的态度,钥匙拿走期间,信阳利星4S店不再对车辆负任何责任。韩女士也在这份声明上签了字,但是韩女士手写了一行字:此签字仅代表把车辆钥匙拿走一把。
到底那份“免责协议”上的内容是什么呢?韩女士对记者讲,她当时没有顾上拍照。《汽车帮帮团》的记者联系到信阳利星奔驰4S店的售后经理赵经理,让赵经理提供一下协议内容,但是截止目前,赵经理还未向记者提供。 赵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拦截客户车辆是不当的行为,他们表示抱歉!赵经理说,目前,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 9月21日下午,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问题进行协商,4S店并未拿出其它的赔偿方案,双方协商无果。 9月21日下午,信阳利星奔驰4S店的总经理黄总、赵经理和白经理来到郑州市广播大厦,向记者说明情况并给出店里的意见:店方将车修好,并赔偿5000元现金和两次保养,记者把赔偿方案转达给韩女士,韩女士不同意该方案,《汽车帮帮团》记者就赔偿问题,还在与双方沟通中。 律师观点 在双方的赔偿方案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客户坚持把车钥匙拿走, 4S店让客户签署免责协议,对车辆的安全不再负责任,合理吗?4S店的工作人员在车前方挡着车,不让客户离开,该行为妥当吗? 《汽车帮帮团》法律顾问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少春观点: 车主把车辆送到4S店维修,4S店将车辆碰撞受损,4S店应该承担全部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和其它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谈妥,客户不允许店方修车,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把钥匙拿走,而4S店强制要求客户签署“免责协议”,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对于车主来说,在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之前,车主是有权利制止4S店修车的,合同法指的是双方平等主体之间,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的协议,既然车主不同意4S店的免责协议,是有权利拒签的。 另外,对于客户来说,汽车本身和车辆的钥匙,都是车主的合法财产,车主是有权利拿走钥匙的,4S店的工作人员拦车,不让其离开,其行为不妥,工作人员的服务形象与奔驰自身品牌形象品牌不吻合。 来源: 1041汽车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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