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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部门发布 “一盔一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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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随着“一盔一带”活动的持续开展,骑摩托车戴头盔、驾驶汽车系安全带已经成为许多驾驶人的共识,但仍有人不注意安全。日前,我市交警部门再次发布了一批因未戴头盔、未系安全带引发受伤的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驾驶人。 案例一:今年8月7日,曹某驾驶车牌号豫S**728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在车辆行驶至平桥区中心大道行天下足浴门前路段停车开门时,与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蒋某由于电动车车速过快且未带安全头盔,导致面部轻伤,车辆受损。
案例二:今年8月07日14时许,陈某某骑着二轮电动车,并搭载吴某某、杨某某沿信阳市羊山新区工五路中域驾校门前路段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途中,电动车与路口等红绿灯的胡某某驾驶的车牌号豫Q**J72的小型客车发生严重碰撞。由于胡某某未系安全带,杨某某与乘坐的吴某某未带安全头盔,四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平桥勤务大队交警向广大市民呼吁:如果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汽车驾驶人的安全口头禅,那么“骑车戴头盔,戴好头盔保安全”则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护身小妙招。生命是宝贵的,请牢记交通安全理念,无论驾驶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都请您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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