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社会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印发信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现将2020年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潢川县、新县、息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光山县、罗山县。罗山县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5至7月份均倒数第一。光山县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5至7月份均倒数第二。 各区、管理区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鸡公山管理区、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平桥区、南湾湖风景区、上天梯管理区、浉河区。上天梯管理区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其中5月份倒数第一,6月份倒数第一,7月份倒数第二。浉河区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其中6月份倒数第二,7月份倒数第一。 中心城区各办事处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五里墩办事处、民权办事处、前进办事处、南京路办事处、震雷山办事处、老城办事处、羊山办事处、龙飞山办事处、创业服务中心、五星办事处、平西办事处、平桥办事处、北湖办事处、湖东办事处、平东办事处、车站办事处、金牛山办事处、南湾街道办事处、贤山办事处。龙飞山办事处站点仪器故障,采用新建圣德医院站点数据,参与排名。贤山办事处站点存在人为断电情况造成有效天数不足,判定为末位。民权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在中心城区办事处中排名前三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民权办事处通报表扬。南湾街道办事处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其中6月份倒数第三,7月份倒数第二。金牛山办事处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其中6月份倒数第二,7月份倒数第三。 乡(镇)排名由好到差排名前20名乡(镇)依次为:潢川县江家集镇、新县周河乡、新县千斤乡、新县田铺乡、潢川县白店乡、商城县汪桥镇、固始县方集镇、固始县黎集镇、新县卡房乡、新县郭家河乡、新县陈店乡、潢川县双柳树镇、商城县丰集镇、商城县长竹园乡、商城县冯店乡、新县泗店乡、商城县伏山乡、商城县吴河乡、淮滨县谷堆乡、商城县金刚台镇。前20名乡(镇)中,商城县占7名,新县占7名,潢川县占3名,固始县占2名,淮滨县占1名。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息县未有乡镇进入前20名。 乡(镇)排名由好到差排名后20名乡(镇)依次为:平桥区肖店乡、潢川县黄寺岗镇、浉河区游河乡、潢川县付店镇、平桥区肖王镇、平桥区彭家湾乡、潢川县隆古乡、罗山县高店乡、固始县陈集镇、商城县上石桥镇、罗山县东铺镇、潢川县踅孜镇、平桥区邢集镇、固始县三河尖镇、浉河区谭家河乡、息县岗李店乡、浉河区柳林乡、浉河区浉河港镇、潢川县魏岗乡、潢川县来龙乡、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后20名乡(镇)中,潢川县6个,浉河区5个,平桥区4个,罗山县2个,固始县2个,息县1个,商城县1个。 潢川县江家集镇、商城县汪桥镇、固始县方集镇、新县卡房乡、商城县丰集镇、商城县伏山乡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在全市乡(镇)中排名前20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以上乡(镇)通报表扬。潢川县来龙乡连续三个月倒数后20名,其中5月份倒数第四,6月份倒数第五,7月份倒数第二。潢川县魏岗乡连续三个月倒数后20名,其中5月份倒数第六,6月份倒数第四,7月份倒数第三。潢川县踅孜镇连续三个月倒数后20名,其中5月份倒数第七,6月份倒数第十四,7月份倒数第十。固始县三河尖镇连续两个月排名后20名,其中6月份倒数第九,7月份倒数第八。平桥区邢集镇连续两个月排名后20名,其中6月份倒数第十,7月份倒数第九。平桥区肖王镇连续两个月排名后20名,其中6月份倒数第十二,7月份倒数第十七。按照《办法》“第十二条,PM2.5月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或其同比改善率在20%以上的县、区、中心城区办事处、乡(镇),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问责依据。”规定,对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县、区、中心城区办事处、乡(镇),不再问责。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