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精神,在充分调研、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地市出租车运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 1、白天(6:00—22:00)时段:起步价调整为5元(含2.5公里);2.5—6公里(含)车公里租价核定为1.6元/公里(每500米收费0.8元);6公里后为2元/公里(每500米收费1元)。 2、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起步价调整为6元(含2.5公里);2.5公里(含)后车公里租价核定为2元/公里(每500米收费1元)。 3、等候费:应乘客要求等候,可免费等候3分钟,3分钟后,每3分钟加收1元。 4、空驶费:单程超过6公里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公里租价加价20%的空驶费,对乘客乘坐同一辆出租汽车返回的,不实行加价。 二、出租车不得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节假日及雨雪大雾天气不得加价。 三、出租车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合理统筹安排计价器的调整,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拒载、宰客等行为。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先调整的执行新价格标准,未调整的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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