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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复!高新区这片区域将迎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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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6: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0〕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7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052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三路以南、工六路以东。土地总面积为25497.2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774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17748.2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5%。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同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2月5日出具信自规条(高)字2019R第00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1.1-2.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70米,其他规划要求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0年第二季度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出让宗地中的代征城市道路面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城市道路的价格,按照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8号地块公开出让相关事宜的函》认定的10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同意该宗地按照评估价作为出让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100%缴纳。
4.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6.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请示》(信自然资审〔2020〕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的规定,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36号)批准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方案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六路以西、工十一路以北。土地总面积为63773.7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8723.9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2226.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42822.9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5%。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土地使用条件
同意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2月5日出具信自规条(高)字2019R第009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1.1-2.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米,其他规划要求按照信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四、供地时间及方式
该宗地于2020年第二季度采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五、其它事宜
1.本宗地为净地出让。出让土地成本由辖区政府与财政部门清算。
2.出让宗地中的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绿地面积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代征城市道路及代征绿地的价格,按照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信阳高新区2019R第009号地块公开出让相关事宜的函》认定的10万元/亩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3.同意该宗地按照评估价作为出让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价的100%缴纳。
4.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与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未缴的,可以解除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竞得人的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6.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出现权属纠纷等信访问题或发生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信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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