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公道自在人心。” “我们都有老的时候,老哥哥,咱也为子女做个好榜样。” “老人年龄大了,不在自己身边,你放心吗?” “其实你也不是不赡养老人,可能是多年的积怨埋在心中,借此发泄罢了。” 5月 26日下午,潢川县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是,这次庭审旁听席前排坐着的是二十余名人民调解员。 俗话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尽如此。疫情刚缓和,年近九旬的李某便独自一人从乡下来到少年家事法庭。李某有两子两女,本应子养女孝,儿孙绕膝,安享晚年,可眼下却为了下个月的归属担忧焦虑,不得已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承办法官肖艳茹接案后,意识到赡养问题一刻也耽误不得,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当即给四个子女轮流打电话了解情况。 经了解,老太太与孩子们本来已就赡养问题商定过轮流照顾,但在和大儿子一块居住时发生些争吵后,一人独居在乡下,其他子女以老大未实际照看或自家经济困难为由也拒绝履行之前商定的协议。通过多方了解,肖艳茹感受到,一方面老人年纪大了希望得到子女的贴身关爱,另一方面老人的这次起诉也或多或少有其他子女的意思,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老大赵某身上。为此,肖艳茹多次将老人和儿子喊在一起做工作,赵某面对母亲的诉讼请求,态度十分坚决:“我现在生活比较困难,而且母亲一直都比较偏心,另外我和母亲性格不合实在无法一起生活,轮到我赡养的时候我可以给她找个地方,赡养费我负担”。面对赵某某如此强硬的态度,李某表示自己腿脚不便,无法单独生活。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执,而其他子女对法官的调解方案也并没有明确表态,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调解行不通,按照法定程序判决也可以,但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一个人的话当事人听不进去,如果是几个年龄相仿又值得信任的人一起劝说呢?肖艳茹想到了人民调解员,但是如果请调解员过来唠家常的调解,效果也可能不明显,那就必须在法理和情理上说服当事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庭审按照既定的时间开,旁听席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让调解员作庭审的“旁观者”,案件的“参与者”,调解的“实践者”。 在庭审结束后,针对庭审中原、被告争议的事实和存在的赡养分歧,人民调解员你一言,我一语,积极向被告席上的四个子女明德,法官也从中释法,通过一个下午的析理说法,慢慢地庭审中到庭的三个子女由对立到争辩到最后的沉默,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轮流照看老母亲。一起赡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肖艳茹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妥善化解,老人的归宿问题终于解决。 少年家事法庭积极探索依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来源:潢川县法院余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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