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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止纷争 柔性司法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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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8: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调解协议一旦签字立即生效,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同意?”5月20日,在罗山县莽张镇某村庄民房里,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庭长方涛正在最后一次询问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躺在床上靠插氧呼吸的王某默默地点了点头。一旁的妻子刘某哭红了眼眶,拭着眼角说:“我同意。”
没有感情不和,没有财产争夺,他们离婚了。
这场离婚案件,让在场的人红了眼眶,满心不忍。
2012年,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3月办理登记结婚,2014年10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相处和谐,小家庭虽不富裕,但很幸福。不料2017年,王某被确诊为脊髓炎,下半身瘫痪终日卧病在床,经多方求医治疗,一直未见好转。王某自知其治愈无望,不愿拖累妻子刘某,遂要求与妻子离婚,并通过删除对方手机、微信等方式,拒绝继续联系。妻子刘某经慎重考虑,同意离婚,故向罗山县法院起诉判决离婚,同时考虑到离婚后,王某无能力抚养照顾女儿,一并请求婚生女由自己抚养。
案件由方涛承办,方涛多次与原告及被告父母沟通,经了解得知,王某及其父母对婚姻关系解除无异议,只是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不同意见,王某的父母舍不得年幼的孙女离开,想将孙女留在身边,多陪陪卧病在床的父亲。但原告刘某考虑到,王某父母年岁已高,精力有限,既要照顾卧病在床的王某,还要忙农活,加上女儿眼看到了上学的年纪,所以为了女儿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对于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方涛不仅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更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如何保证公正司法的自由裁量?儿童的生活成长、离婚后被告家庭的心理影响等因素都必须考虑在内。
5月20日下午,方涛带领着书记员驱车来到王某家里,为更好地获取案件真实情况,在征得被告家庭同意的情况下,方涛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将庭审简易设在了病床边。
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小孩抚养权问题,方涛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告及被告父母单独进行沟通,既做到释法说理,又做到结合案件实际,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经调解,因王某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婚生女抚养权归母亲刘某,但在10周岁之前,由王某的父母代为抚养监护,代抚养监护期间,刘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婚生女在10周岁以后自由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原告刘某放弃一切共同财产,当庭将婚生女交由王某父母。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按下手印,第二天法院将调解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王某和刘某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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