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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交警关于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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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08: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二、整治重点

  (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为宣传引导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作用和使用常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自觉形成驾乘汽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能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劝导查纠阶段。自6月1日起,我县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管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同时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主要路段、路口设立学习体验教育点,通过观看交通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助推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习惯养成。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潢川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骑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特此通告。

  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9日

来源:潢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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