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幼儿园,特校,社会培训机构: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幼儿园、特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复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幼儿园及特校复学时间拟定于5月25日;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及培训时间拟定于6月1日(最终时间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工作专班批复时间为准)。
二、复学程序
(一)认真自查。各幼儿园、特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要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各项标准及要求,在5月14日-15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幼儿园自查报告于5月15日下午6:00前发送到教体局基教股邮箱(jtjjjg5856206@126.com),社会培训机构发送到社管股邮箱(13839709995@163.com)。
(二)复查验收。5月18日-1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对辖区幼儿园按照“一园一查”的原则,逐园进行复查验收,5月19日将复查验收报告上报到教体局基教股。想要第一时间知道息县本地大小事,微信搜索关注老家息县微信公众号凡验收合格的,允许开园,各幼儿园要一园一策,征求家长复学建议,不得强制幼儿复学;凡验收不合格,并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开学。教体局重点对一园、二园、三园、四园、阳光雨露、息县中心幼儿园等规模较大的城区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复查验收。
(三)公示公告。在自查和复查验收的基础上,教体局拟于5月20日左右利用“息教星空”公众号和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正式公告,提醒家长做好相应准备。
三、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抓紧抓实抓细辖区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条件保障,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各幼儿园务必全面精准排查师幼员工的近期行踪和健康状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各培训机构也必须全面精准排查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近期行踪和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从疫区回来及与来自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严格实行14天的隔离观察期,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医学检测,结果正常方可入园。
(三)各幼儿园在开园前,要认真核查入园幼儿近14天的健康情况,填报《幼儿健康登记承诺表》,并要有监护人签字。凡有异常表现的,要求家长组织幼儿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含后勤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等),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重新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鉴于县妇幼保健医院是全县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部门,推荐各幼儿园员工到县妇幼保健医院东院区进行规范体检);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并按150名儿童至少有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要充分发挥保健人员的作用,具体负责疫情期间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师幼健康监测。同时要联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员,开学前一周到达幼儿园,帮助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学指导工作。幼儿园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自备井和二次供水设施要取得饮用水检测合格证明。
息县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