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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民政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看看你家老人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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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7: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光民〔2019〕56号



各乡镇(街区)民政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信民文〔2019〕169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岁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

三、申请、审批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彩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信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1式2份)。

2.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敬老院、养老机构的特困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必须填写《信阳市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或受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三)年审。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本人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12月20日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起停发,直到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四)变更。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无须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只填写《信阳市高龄津贴交更申请表》。

(五)迁移。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我县范围内跨县迁移户籍的,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信阳市高龄津贴转移证明》,在30日内到迁入地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户籍迁出我县城区范围的,所在地民政部门要办理注销手续,从迁出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六)亡故。高龄老人亡故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其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高龄人员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

四、信息管理平台录入

由乡镇采集人员登录采集系统,将高龄老人信息、认证(审查)信息录入,再由乡镇管理人员做好高龄老人信息审核,认证(审查)信息审核等工作,然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体现,是2019年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二)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统筹协调,要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强高龄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三)严格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津贴,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津贴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等处理,并追回其冒领的高龄津贴。

      
光山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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