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焕成、步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群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楷永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加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德如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付晓虎、王明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陈鸿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荣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王朗、李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大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树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娄匡元、何啸、崔仁海、李建国、金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徐鸿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长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萍、王大志、李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柳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树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沈继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陈鸿飞、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叶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朱永超、王道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林雷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冷宝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王朗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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