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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期间,河南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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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8: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保障“五一”假期全省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综合研判目前全省高速公路车流量持续攀升的客观情况,结合“五一”假期车流量骤增的特点,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4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20年5月1日0时至5月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将2020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0时至6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燃油(气)的车辆,应当持服务区、加油(气)站及所属运营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

  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来源:河南高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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