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固始县城乡总体规划》《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总量、结构和布局 2023年度固始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67.96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27.12公顷、商服用地19.91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657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1.2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4.053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固始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重点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防止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建处)、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固始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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