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后,春暖花开,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旺季。罗山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田地农林、房前屋后、果蔬大棚、市场集市进行拉网式踏查,严厉打击非法种植、买卖、持有毒品原植物行为。 近日,该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在我辖区高店村刘湾组有人种植罂粟,接到群众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队前往调查核实,到达现场后发现在一片菜地中间种植有罂粟,经过初步查看数量较多。值班民警立即在周围寻找菜地的主人,并对现场的罂粟进行了清除,经现场清点核实,该片菜地共发现罂粟苗700株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目前,嫌疑人高某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植物之一,私自种植属于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提高禁毒意识,自觉拒绝、远离毒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大胆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处理! 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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