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0月08日09时47分许,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京深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深107国道1045公里处十里河立交桥北100米处时,与由西向东由匝道驶入京深107国道陈某驾驶豫SA7**6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陈某所驾车在避让过程中与由北向南彭某驾驶的鲁EG3**6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EE**9挂号正康宏泰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邱某、陈某、彭某受伤,车辆及中央隔离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2021年10月23日19时40分许,吴*义驾驶豫S660**号重型自卸货车(砂石运输车)沿光山县杨湾村村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湾村路段,与卢*琴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电动车受损及卢*琴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3、2021年11月24日17时05分许,翁*群驾驶赣CAL1**号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沿吴黄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广场路口路段时撞上沿该路由南向北左拐弯行驶的李*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李*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4、2021年1月18日09时40分许,徐某驾驶豫SZ20**型自卸货车(固始金程物流有限公司)沿沪霍312国道689公里自南向北行驶,至固始县黎集镇毕店村毕店组路段时,将前方步行的行人撞倒后,车辆向右侧翻,该事故致行人当场死亡,豫SZ20**辆及路边花池、树木等损坏。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2021年8月21日09时33分许,张某驾驶豫S299**型特殊结构货车(河南永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沿河南省固始县新红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312 国道交叉口时右转弯遇一辆两轮电动车(沿新红苏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电瓶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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