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欺骗我们业主,买房时承诺的院子,现在交房后却没有了。”昨日,信阳山河观邸的业主姚女士气愤地投诉道。姚女士说,2020年10月她通过宝峰不动产的中介人员介绍,购买了位于信阳市区浉河南岸山河观邸小区的房子,购买时开发商承诺购买一楼,可以附赠一个30㎡的院子,但是今年收房后,院子却不见了。对此,信阳山河观邸开发商回应称,可能赠送的院子和业主想象的不一样,因为这个事情是违规的,并没有约定在合同内。 
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称购房送院子 交房后却不见了 姚女士向记者介绍道,当时通过宝峰不动产中介介绍,来到了山河观邸项目看完房屋模型,当时在售楼部内,置业顾问介绍称,购买一楼的房子可附赠一个30㎡的院子,而且每个院子都用围挡隔开,保证一楼的居民独门独院,院子的使用权都归业主个人所有。 “由于家里有老人孩子,想着买带院子的房子,以后老人和孩子也有个休闲的地方,当时看完房子,就决定买下来了。中间由于工作比较忙,一直没顾上看房,等到今年交房后,才发现当初承诺的院子现在却不存在了。”姚女士告诉记者,原先承诺的院子现在没有了,只有一个不到20㎡的空地,空地上还有一个排水管道,而且由于存在负一楼地下室的缘故,一楼高出地面1.5米,业主从一楼下到这个“院子”,还必须搭建一个楼梯,才可以方便上下。 对于地下室的存在,姚女士称,当时部分业主购买一楼房屋的时候,还被开发商要求必须绑定负一楼的地下室,由于遭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才分开销售,自己并没有购买负一楼的地下室,现在从一楼阳台栏杆处距离地方这么高,还让业主自费搭建个楼梯吗? 姚女士还告诉记者,当时附赠院子并没有注明在合同内,但是当初楼盘的宣传单页和沙盘都显示赠送院子,这点开发商是没有办法狡辩的,现在承诺好的院子没有了,这就是欺骗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业主刘女士的遭遇与姚女士一样,刘女士介绍道,应该是小区的规划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且小区内部设计也不合理,部分地区地势低洼,很容易积水。“现在开发商称愿意免交一年物业费作为赔偿,但是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当初都是冲着带院,才购买的一楼。”刘女士说。 
售楼部此前摆放的户型模型 回应:合同中并没有注明 可能承诺的院子和业主想象的不一样 记者查询得知,山河观邸项目是由信阳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记者致电信阳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友宝。陈友宝称,业主投诉的情况并不属实,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此项,当初是承诺购买一楼赠送院子,可能赠送的院子和业主想象的不太一样,具体情况将安排营销人员进行介绍。 随后,该项目营销一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赠送院子这个事情本来就是不合规的,房子一圈的绿化可以给业主所用,是有说过这个事情,因为也没有在合同里约定;当初销售顾问只是在销售过程中,说过赠送院子的事情,但是并没有具体明确院子的面积等情况,只是说可以给一楼的业主使用。 “当时是说过赠送院子的事情,但是没有约定在合同内,也没有额外收客户的钱,只是告知客户有这个附加权益。我们如果用绿植去围这个地块是违规的,只是告知客户可以自己去用(改造)。”该李姓负责人称,如果客户自己围了地块以后,相关部门查处的话,客户也只能去按照要求拆除;后续会继续做好解释工作。 律师说法:楼盘应承担违约责任 明显构成虚假宣传 对此,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长宏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苏长宏律师还表示,结合本事件,该赠送院子承诺虽未写在合同内,但应视为要约,在购房人交款后,应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无法履行,其应当对购房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开发商在销售时,一般会发放相应的户型图、展示的楼盘独立立体模型等,如开发商在明知无法交付“院落”的情况下,却以实物模型对外进行宣传和展示,并由销售人员进行推荐,明显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对相关“赠送面积”提高警惕,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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